10.3969/j.issn.1671-055X.2007.04.009
循环经济立法的民事责任问题刍议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民事责任主体应从企业扩大到行政机关和消费者,赔偿范围不仅限于财产和人身损害,在同质赔偿原则基础上要有限度地运用惩罚性原则.
循环经济、民事责任、环境人格权、惩罚性赔偿
19
D920.0(中国法律)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
10.3969/j.issn.1671-055X.2007.04.009
循环经济、民事责任、环境人格权、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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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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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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