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所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刊物、论文、综述、继续医学教育、医学教育学、国家卫生部、统一刊号、标准刊号、人事部、科教、国内、登记、单位
30
G64;G23
2016-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