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053.2014.02.016

论律师主持下的调解

引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都在不断地增加.然而,现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尤其是调解制度,却存在着多种缺陷,这导致了大量的纠纷难以以令纠纷主体满意的方式解决.由于律师具有专业化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因此,律师主持调解解决纠纷不仅具有专业性而且还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但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主持调解尚未制度化,这使律师主持下的调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发挥有效解决纠纷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主持下的调解进行制度化.首先,要修改相关法律对这一制度进行明文规定;其次,要在相关法律中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最后,要使这一制度与诉讼制度进行有机地衔接.

律师、调解、缺陷、制度化

16

D92(中国法律)

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7,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1008-4053

21-1405/D

16

2014,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