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4.02.016
论律师主持下的调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都在不断地增加.然而,现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尤其是调解制度,却存在着多种缺陷,这导致了大量的纠纷难以以令纠纷主体满意的方式解决.由于律师具有专业化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因此,律师主持调解解决纠纷不仅具有专业性而且还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但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主持调解尚未制度化,这使律师主持下的调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发挥有效解决纠纷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主持下的调解进行制度化.首先,要修改相关法律对这一制度进行明文规定;其次,要在相关法律中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最后,要使这一制度与诉讼制度进行有机地衔接.
律师、调解、缺陷、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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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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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