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22.03.013
"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规制协调路径研究
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的合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道路,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建立和不断加强税收制度与政策方面的"软联通".其中,中国应当引领建构关于规制与协调"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共同规则、制度及政策.首先,对于"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税收"这类最激进的税收竞争,应当将OECD提出的"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标准"要求确立为"一带一路"税收竞争的最低规制要求.其次,对BEPS第5项行动计划提出并细化的"实质性活动"的规制要求,应当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宗旨与需要予以修改后确立为共同遵从义务.再次,为塑造"一带一路"适度税收竞争秩序,应当借鉴欧盟的制度与政策以及顺应"全球反税基侵蚀"方案的发展,对税收优惠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自主权予以协调规制.
"一带一路"、税收竞争、实质性活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2022-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