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9.01.016
论我国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建设
人工智能技术既有远大发展前途和广泛应用前景,但也远未成熟,尚难以准确评估其可能导致的伦理道德后果.为加快构建我国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应精准识别当前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伦理困境,确立人类主体性、 可持续发展、 伦理嵌入性和发展平衡性的基本构建原则.应通过建立人工智能发展伦理委员会、 识别伦理问题并确立伦理准则、 制定伦理规范的实施方案、 推动嵌入伦理规范的行业发展和产品研发以及实施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投放与反馈,以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建构进程.
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B82-05(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9-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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