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8.02.006
以协商民主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基于浙江省实践探索的思考
村民自治的核心在于"四个民主",但民主选举往往更受重视.现实中,浙江农村的民主选举已经比较规范.民主选举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民主选举自身的问题,而是农村社会治理土壤的问题.完善村民自治的突破口在于村庄权力的行使环节——民主决策和管理,协商民主的内核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价值取向存在高度契合.以基层治理绩效为驱动力,考察浙江省台州市两个协商民主案例发现,就以协商民主推进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有效实现而言,一要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二要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使农村社会以协商民主的方式从选举走向治理.
村民自治、协商民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D638(国家行政管理)
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九批规划课题《"后选举时代"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制度研究》ZX19227;2017年度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决策与管理:协商民主嵌入村民自治的路径研究》17GHY01
201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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