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6.04.017
比较法视域下过失致人死亡之刑事责任研究--以父母将儿童遗忘在车内致死为例
近年来,“儿童被父母遗忘车中致死”的事故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类事件极大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儿童被留车内”事故现状,揭露此类事故频发折射出的我国当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陷,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监护义务,社会对致害父母过分宽容,法律法规尚未细化,司法机关选择放弃追究刑责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对其本国儿童保护的立法模式、保护思路和对此类事故法律制裁,我国应当对将儿童遗忘在车内致其死亡的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健康权、监护义务、刑事责任
D914(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金融创新视野下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以广东省为例》编号GD15XFX06;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基于金融刑法的珠三角经济区金融犯罪分析》编号2013WYM-0058;广东金融学院校级课题《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完善---论如何防范与打击珠三角地区的金融犯罪》编号14XJ02-02;广东金融学院2015创新强校项目《大数据时代广州地区金融犯罪相关分析》编号15CQ1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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