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6.04.016
“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与基础
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顺应了司法规律,具有重大意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是,审判制约、引导、监督、检验着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基础仍然是全案移送主义,而不能改为起诉书一本主义、部分证据移送主义。
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心主义、案卷移送主义、起诉书一本主义、部分证据移送主义
D915.3(法学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公诉工作应对机制研究》编号CQJCY2015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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