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6.04.012
论公共服务供应导向下政府行为的规制
在我国强力治腐的背景下,有效规制政府行为尤显重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新的时期,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并以此为导向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规制政府行为。明确公共服务为政府核心职能是规制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应遵循公众导向原则、市场化和社会化原则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同时不断完善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和绩效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发挥财政对政府行为实质性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并加强政府问责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规制。
公共服务供应、政府行为规制、绩效预算、政府问责
D035(国家理论)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