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11.04.017
论基本法框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以“剩余权力说”不成立为视角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具有授权性,不存在“剩余权力”问题.在基本法的总体背景框架下,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也就是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基本法、中央、特别行政区、权力关系、剩余权力
D911.05(法学各部门)
2011-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