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10.03.027
失地农民主体性的残缺及其重构
我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主体性的残缺表现为农民自主性的失衡、能动性的失调、创造性的丧失.必须从树立服务理念、建立互动平台、赋予农民土地产权地位、健全社保体系、落实安置就业目标责任等方面重构失地农民主体性.
失地农民、主体性、残缺、重构
D632.1(国家行政管理)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基于城乡统筹观的重庆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及相关政策研究》08JWSK224
201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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