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10.02.012
犯罪参与制度论纲
犯罪参与制度重在解决共犯的成立和处罚问题.区分制基于罪刑法定和责任主义的论理考量,区分正犯和共犯,使不同参与形式决定不同的责任评价;但其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区分标准的难题.单一制基于回避区分难题政策考量,不区分正犯与其犯;但其有忽视罪刑法定和使刑罚裁量恣意化的危险.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与责任评价无关,不是区分制;刑法中缺乏划定参与人处罚范围的"一般规定",缺乏刑罚裁量的详细规范,也不是单一制.
犯罪参与制度、区分制、单一制、正犯、共犯
D917(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刑罚效度研究》08GG-03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0-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