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05.02.016
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思考
思考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理论内涵,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产权民有化,即让劳动者以其自身的劳动力财产享有对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使其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二是民有基础化,即让享有劳动和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三是富裕共同化,即让广大劳动者建立以劳动者自有资本和其劳动相联合为基础的股份制经济,从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变,真正地实现藏富于民,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
重建个人所有制、产权民有化、民有基础化、富裕共同化
F032.2(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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