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04.06.008
论人大代表的法理定位
对人大代表地位进行清楚的法理界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宪法规定和代表法等法律规定来看,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性职务;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具有兼顾性和自主选择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从法理上说是代理性,而不是替代性、取代性.
人大代表、地位、政治性、兼顾性、自主性、代理性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