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462.2004.05.014

生产劳动概念新表述质疑

引用
生产劳动亘古就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社会劳动的主体类型,但绝不是社会劳动的唯一类型,更不是社会劳动的全部,即使社会主义有别于以往各种社会形态,那也概莫能外.给生产劳动下定义,既不能仅凭劳动内容的物质规定性,也不能单看劳动所处的特定领域,更不能把诠释社会热点或难点作为表述的着眼点.突破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纠正趋宽趋泛的认识偏差,是深入研讨生产劳动问题的当务之急.

生产劳动、社会劳动、物质生产领域、物质生产部门、物质产品形式

F014.1(经济学基本问题)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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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刊

1003-7462

44-1005/C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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