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2.05.006
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保护
通过检索S市三年以来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审裁判文书,结合S市S区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发现以网络为媒介或者工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增长趋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行为模式.究其原因,主要为未成年人易受网络影响、网络平台自身管理不严、主体监护责任不到位等.结合案件特点和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应当从强化打击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犯罪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素养、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等方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作用,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检察监督
D924.34;D922.7(中国法律)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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