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2.05.001
论我国都市圈协同立法的制度构建
自2014年我国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都市圈"以来,建设作为特殊经济区域的都市圈已成为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战略.为推动都市圈的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首都、南京、成都等都市圈率先在国内探索了协同立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果.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这为我国都市圈继续引领协同立法提供了国家法律依据.目前主要都市圈的协同立法实践中,仍存在上位法不足、立法权限尚待明确、立法内容不统一等诸多难题.为此,构建协同立法法律法规体系、厘清协同立法权限、探索交叉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协同立法配套机制等优化方案的提出,有助于完善协同立法制度,为都市圈协同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都市圈、协同立法、制度构建、营商环境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A051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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