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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22.04.004

反思与重构:初查阶段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化评价机制

引用
因为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初查权加以约束,公安机关在初查阶段调取电子数据时面临着取证内容确定、执行难,取证措施强制化以及取证过程非规范化三重困境.为了破解上述困境,维护初查阶段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性,在明确初查的性质之后,需要对调取的数据内容进行权限划分,并重视第三方平台的配合;在取证措施上实施清单化管理,设置与案件无关信息调取的限制性隐私豁免;在取证过程上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包括执法主体、提取与固定、保管与移送过程的全方面规则构建.

初查、电子数据取证、正当性、评价机制

D925.2(中国法律)

2022-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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