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2.03.013
《民法典》特殊主体婚姻权利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 ——以同直婚姻为分析对象
同妻群体作为同性恋群体的衍生群体,在同直婚姻中遭受着生理、心理和婚姻家庭权益上的不同程度的伤害.由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制度的缺位和立法上的空白,以及司法解释中亦甚少有涉及这一特殊主体的权利保护机制,导致同妻群体在寻求救济过程中遇到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未来在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时,应当将"一方婚前故意隐瞒同性恋倾向"的骗婚行为列入可撤销婚姻中,将"性取向冲突"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之一,并赋予同妻可以通过撤销婚姻或者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主选择权,使这一特殊群体的婚姻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同妻、同直婚姻、性取向冲突、权利救济
D923.9(中国法律)
2022-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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