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0.05.012
商业银行高风险业务的法律监管反思 ——以中行原油宝事件为视角
2020年4月,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出现历史性的"负价格",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发生了"穿仓",对此银行要求客户承担本金之外数倍数额的经济损失."原油宝"事件引发了各方的热烈讨论,人们纷纷质疑以安全稳健运营为特征的商业银行从事"原油宝"这类高风险业务是否合法,进而引发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应该如何进行法律监管的问题."原油宝"事件涉及合法性、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三个核心问题.在我国金融混业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为了保障银行的安全稳健、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我国金融安全,应明确限制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混业经营业务,采取差异化监管理念,确定监管主体,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强化法律监管措施.
"原油宝"事件、系统性风险、法律限制、监管权
D922.281(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金融安全视角下混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显性化研究"项目编号:19 YJC820065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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