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20.02.008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再选择——行政机关的本源性权力与司法机关的延展性权力之博弈平衡
关于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模式的利弊,学界多有讨论.很多学者主张应当将行政强制执行权收归行政机关,但在制度设计上多有不同.在现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可将行政强制执行权视为行政机关的本源性权力(应然权力)和司法机关的延展性权力(实然权力),并在此分析框架下,寻求该种权利在应然性和实然性之间的平衡,由此探讨将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并使得司法权回归至监督权的本质.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司法机关为补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可以改变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中司法机关沦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的尴尬现状.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权、应然权力、司法权、实然权力
DF81(司法制度)
2020-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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