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9.03.012
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救济程序的建构
为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相协调的我国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和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缺席审判作为例外的审判方式,克减了被告人出庭受审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难以满足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的核心要求.设置完备的救济程序是形式缺席审判制度的有益补充.鉴于此,应当以审判中心为考察视角,以国内外反腐形势和立法规定为分析样本,建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救济程序.
缺席审判、救济程序、异议权、上诉权
D925.2(中国法律)
201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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