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9.03.010
论审判员职业伦理的实现方式
对审判员而言,司法公正是职责要求,司法宽容是悲悯情怀.司法公正是要确保对行为的裁判结论公正,而司法宽容则是指向行为人的宽容.裁判说理与陪审员制度都是确保司法裁判的技术性与伦理性动态平衡的必要条件.法律共同体内部的行业自治与立法对重要伦理义务的确认,均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以公开促公正是构建审判员职业伦理维续机制的首要原则,以民主促公开则是该维续机制的动力保障.
司法公正、司法宽容、法官惩戒委员会、陪审员制度、裁判说理
D916.2(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14 BFX088;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城镇化的政府推进:过程正当性与程序法理"13 JJD820006;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保障民生法律思想研究"17ZD003;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江苏城乡规划协调性的立法对策研究"、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的技术进路"KYCX171948
201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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