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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19.01.010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身份之定位

引用
近年来,诉讼程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身份不同.在定罪之诉中,侦查人员出庭就其目击事实充当目击证人;在量刑之诉中,侦查人员就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以量刑证人的身份出庭;在程序合法之诉中,侦查人员就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具有证人资格,其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既不违反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也不是一种自我证明.从我国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侦查人员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符合我国的司法改革趋势,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积极回应.

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程序证人

D925.2(中国法律)

2018年海南省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身份定位"Hys2018—97

2019-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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