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8.06.016
已成立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探讨
已成立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特殊效力状态的法律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以及具有何种法律拘束力,理论和实践中的分歧较大.已成立未生效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形式拘束力,当事人一般不得任意反悔和撤销,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须批准或登记的双方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实际违约责任.违反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预期违约责任.而离婚协议、遗嘱等已成立未生效的法律行为,基于其特殊的性质及法律的规定,在其生效前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任意反悔和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拘束力、违约责任、已成立未生效的法律行为
DF51(民法)
2019-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