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8.05.019
公诉职能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适度分离探析
公诉职能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非完全兼容性决定了两者在运行机制上具备各自的规律特点.长期以来,传统公诉工作将两者混同的做法不仅受到多方质疑,也影响了工作效果.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应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专业性要求重新整合配置职能,把握好两者分离与衔接的尺度,以建立抗诉案件"双重审查"机制为核心,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并推动"繁简分流"的公诉工作新趋势.
公诉、刑事审判监督、分离、衔接
DF738(诉讼法)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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