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8.05.006
论检察官法庭上的"言论自由权"
检察官法庭上的言论自由权,是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体现,旨在平衡检察一体制的负面效果.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检察官在法庭上均享有言论自由权,有权独立地发表出庭公诉意见.我国检察官在法庭上尚无言论自由权,这不利于确立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不利于提升检察官的素质与能力.为此,有必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赋予检察官法庭上一定的、有限制的言论自由权,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官、法庭审理、言论自由权、检察一体制
D926.17(中国法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重大课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CQJCY2017 A02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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