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8.04.010
人证在刑事指控体系中的运用---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背景
完整的刑事指控体系含起诉指控体系和庭审指控体系两部分.历史上人证曾经是刑事指控体系的核心内容,现阶段仍然是构建刑事指控体系的关键环节.当前,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正显性地调整着人证在起诉指控和庭审指控中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为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需要,既不能继续走以人证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老路,也不能走忽视人证作用的错路.审查人证应当秉持辩证思维,庭前阶段注重充分发掘人证中隐藏的客观性证据并降低构建起诉指控体系中对人证的依赖程度,庭审阶段则应增强构建庭审指控体系中对人证的运用能力,合理地发挥人证的应有功能.
人证、刑事指控体系、庭审实质化、起诉指控体系、庭审指控体系
D917.7(法学各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课题"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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