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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18.02.013

治理理论下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研究

引用
治理理论在现代行政法治理中有其独立的基本特旨,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制的制度创新,是一种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范式.公共行政改革是非强制行政行为产生的直接动因,"平衡论"为行政的非强制化提供了行政法上的理论依据.非强制行政行为凸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丰富和发展了行政法学理论,促使行政主体更加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提升政府形象.还权于市场,逐步实现行政民主化.由于非强制行政行为具有柔性和隐蔽性,容易失去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将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法调整规范的范围,是必要与可行的.

治理理论、非强制行政行为、人本主义、法治化

D912.112(法学各部门)

2018-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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