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1416.2018.01.013

对传统两大犯罪构成体系的批判与重塑

引用
传统两大犯罪构成体系包括"四要件"体系和"三阶层"体系,但二者都存在判断上的缺陷."四要件"体系中无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都冠以"犯罪"为前缀,存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没有位阶性导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事由在体系中没有独立地位,造成对阻却事由的忽视."三阶层"体系没有独立的主体要件,内部各要件相互混杂,未能将出罪事由和入罪事由明确区分,造成入罪路径和出罪路径没有衔接性.综合二者优劣的启示,应当将入罪要件和出罪要件相分离并构建先入罪要件后出罪要件的逻辑位阶,将犯罪主体拆分为主体资格和主体身份两个部分并依次归入入罪阶层和出罪阶层,重新塑造犯罪构成体系.

构成要件、四要件、三阶层、二阶层

D914(法学各部门)

2018-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5-72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