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8.01.002
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执法困境及创新机制探析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一环,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注入了"绿色基因".自2016年8月开始,中央层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提出在试验区内创新环保各项制度,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范例,为试验区大力开展环保执法,创新环保执法机制提供了重要契机.现阶段我国环保执法问题主要体现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本身、执法部门与相对人之间和环保执法监督三方面.为此,我们应创新治理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执法提供一套有效、合作、联动的执法方式.
生态文明试验区、执法困境、创新机制、环保执法
D922.68(中国法律)
2018-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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