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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一体化入罪的路径研究

引用
我国危险驾驶罪入刑已逾6年,虽然实践效果显著,但仍存在立法与司法冲突、例举型立法的局限、认定标准宽泛等缺陷.域外各国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对于显著但还未入罪的药驾、毒驾行为,可以应急性添加与适用,但在明确这类应急性条款后,我们要再回到法条的抽象概括性的建设上来,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一体化、精细化的入罪路径探究,以期完善危险驾驶罪的应有之义.

危险驾驶、比较立法、药驾、毒驾、立法一体化

DF611(刑法)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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