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中国法理学实践观的反思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实践背景下,中国法理学迫切需要实现理论转型,从而提升其回应中国问题的能力.法理学要从封闭的实践观中解放出来,建构一种能够阐释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理的法理学,把“具体法治”、“治理”和“国家”等元素嵌入其中,作为一种整全性法律理论,既对当代中国法治提供周延性支持,也为原创性的法理学知识体系形成有效积累.
法理学、法治、国家、实践观
DF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中的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FX004”和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创新社会管理与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项目编号L11DFX023”,以及大连海事大学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项目编号3132016218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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