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7.01.012
卷宗移送制度之省思——“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
卷宗移送制度构成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区别.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实行卷宗移送制度便于法官在庭前对案件作实体性审查,从而发现事实真相.但是,卷宗移送制度会导致法官在庭前形成预断或偏见,妨碍公平审判原则的实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改革卷宗移送制度,淡化书面卷宗对庭审的影响.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不切实际,双重卷宗制度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以审判为中心、卷宗移送主义、起诉书一本主义、双重卷宗制度
D915.18(法学各部门)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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