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5.04.008
论规范与理念双重视角下社区矫正制度之改进——基于规范文本和实践维度的分析
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和健全的规范体系.当前,社区矫正的规范体系无论在完备性还是协调性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中,规范体系的不完备主要体现为《社区矫正法》的缺失,相关法规规章的不健全,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严重不足.规范体系的不协调则表现在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概念的使用上,不同的规范性(法)文件存在很大的差别.《社区矫正法(送审稿)》中虽然确立了“一个统一、两个结合”的矫正理念,但该理念并没有在该规范文本中得到贯彻,实践中也远未得到落实.为此,立法机关在通过《社区矫正法》时应该采取措施贯彻上述理念,矫正实践中也应该逐步改变重监管轻帮教的倾向.在改进社区矫正立法体系时,软法体系的建设同样应该得到重视.
社区矫正、矫正理念、规范性(法)文件、软法
DF613(刑法)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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