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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14.04.014

论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以新民事诉讼法为背景

引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惊喜亮点,体现出法治民主的重大进步,并从此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之门.然而,这一条款对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得比较模糊,难以把握.之前认同度极高的检察机关并未获得法定主体资格,这将检察机关已开展多年的公益诉讼探索陷于维谷.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民事诉讼法

DF832(司法制度)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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