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4.03.021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现行立法采用规定具体条件的方式确定划拔土地抵押的客体,但未能提供一种可行方法来清晰界定公益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列举方式制定的《划拨土地目录》也缺乏科学性.在抵押设立中,由于房地一体的立法规则与房产、地产管理分离的实践导致了双重抵押登记的出现.通行的比例式出让金确定方式难以反映真实价格.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了抵押实现不能的风险.类型化抵押客体,调整土地目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变革出让金确定方式,引进土地储备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双重抵押、抵押权实现
DF461(经济法、财政法)
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划拨土地资本化进程中法律问题研究”ZJ2013005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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