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4.03.018
我国民众名誉权感知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以辽宁省海城地区为调研对象
名誉权关涉个人的精神满足和人格尊严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关其法律认同的形成与认知度密切相关,实践中人们主要通过媒体宣传了解名誉权,对于其有一定认识,不趋向于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更注重精神损害的补偿,从道德角度去判断死者名誉权、法人名誉权以及新闻自由与名誉权冲突问题.反映出名誉权的总体认知多来自道德判断,名誉权具体法律规定认识模糊,救济上趋向选择非诉讼方式,不同学历的居民认知程度有所差异的问题.而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关于名誉权的法律知识图式尚未形成、立法缺乏体系性、权利认识上存在偏差及法律宣传方式单一.由此,可通过建立名誉权法律保护体系、培养社会成员正确的权利意识以及建立多元化的法律宣传方式来提高名誉权认知度.
名誉权、认知度、权利意识、法律宣传
D923.7(中国法律)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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