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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416.2012.04.018

租赁权的属性与立法构建

引用
租赁权的性质决定其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对于租赁权的性质有几种不同学说,包括有租赁权债权说、租赁权物权说和租赁权物权化说。租赁权具有基于占有产生的直接支配效力、排他效力,归属于用益物权。也正是因为租赁权是物权,租赁权应该依据用益物权的属性重新加以构建,租赁权处分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则,而应适用有关物权处分的规范。

租赁权的性质、租赁合同、债权让与

D923.6(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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