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2.04.009
狱内又犯罪预测的“三段论”原理探析
在监狱工作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大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狱内又犯罪的发生,一直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主题和侧重点。监狱若要从根本上控制和预防狱内又犯罪,必须把脉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罪前、罪中和罪后"三个阶段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点,尤其是从已然的类型犯罪中找出一般性的规律,研究狱内又犯罪的罪前特征,预测狱内又犯罪的发展走势,从而形成对狱内又犯罪"查、控、打"的综合扼制态势,这样才能使预防、控制和侦破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犯罪预测是犯罪预防的基础,缺少犯罪预测的犯罪预防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狱内又犯罪、阶段论、犯罪预测
DF713(诉讼法)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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