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2.04.004
非法采矿适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辨析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通常需要多人从各个不同方面有意配合,才能形成整体的开采行为。在非法开采方面,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流转、矿产原料的运输和加工、提供火工品和电力、政府官员的默契等,都属于非法开采的共同行为。各自行为单独起来可能不构成犯罪,整体分析时则构成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两种:紧密关系的必要共同,称为"完全共同"犯罪,只能定一罪;松疏关系的相对共同,称为"部分共同"犯罪,可以定数罪。
矿业、非法采矿、共同犯罪
DF462(经济法、财政法)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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