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1.01.016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体现了法治进步科学合理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条款没有被废止体现了社会法治进步,因为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车祸符合工伤保险的基本要件,"交强险"和民事赔偿不能替代工伤保险赔偿,在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制条件下,保存并扩大这一规定利大于弊,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对这一规定加以调整和完善加以解决.
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赔偿
DF475(经济法、财政法)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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