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0.02.021
探索和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住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作用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该权力在实践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为公权力,即检察职能;二为对内的管理权力.检察职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职能,属于其业务.而对内的管理权力则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有效行使而对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及机关事务的管理行为,严格说不属于其业务.检察职能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对个案的办理来实现不同形式的法律监督,这其中决定因素就是对于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笔者看到多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不断的积极探索,寻求解决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内部监督、案件质量管理模式、零权力
D926.3(中国法律)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