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10.02.012
析物权法对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例外规定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例外
DF521(民法)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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