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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

引用
民事诉讼中"以人为本"就是民事诉讼要以民事当事人为中心,从人性出发,考虑当事人的特点或实际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把当事人作为实质的主体,尽量减少法院的干预和异化.简单的说就是以民事当事人为第一位,法官(法院)为第二位,弱化法官职权、增强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使"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义务真正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以人为本、程序

DF72(诉讼法)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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