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8.04.026
论中国检察权及其权力配置缺陷的弥补
中国检察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其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权.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权的行驶具有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独立行驶的特性.实践表明,自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正确行使检察权.积极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践也表明,检察权存在没有直接惩罚等权利配置上的缺陷,造成法律监督许多软化、弱化的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一些法律监督目标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立法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上加以弥补和调整.
中国检察权、权利配置缺陷、权利配置缺陷的弥补
D926.32(中国法律)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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