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8.03.014
论"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与完善
现行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不能清晰地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执法中引发诸多争议.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高检、高法颁布了很多立法、司法解释,仍不能解决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立法标准上的不统一,导致了执法中产生分歧.笔者建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以"职责论"重新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界定、完善
DF639(刑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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