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8.02.008
论司法ADR对我国司法调解制度重构的意义
司法调解制度被誉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沃土中的一枝奇葩".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它的许多缺陷日益凸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诉讼激增、司法资源压力过重,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与西方适用ADR制度时的背景相同,在这种纠纷多发、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况下,国家既要通过诉讼来统一社会主体的行为,也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必然要求建立一个能与诉讼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而西方司法ADR正式建立这种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司法ADR对我国司法调解制度的重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司法调解、ADR、诉讼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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