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416.2007.01.008
我国物权法应当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其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为很多国家物权法律所确认.虽然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动产的善意取得作了某些规定,但我国民事立法对此至今仍处于一种空白状态.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促进我国市场交易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不仅应确立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应当进一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
DF522(民法)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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