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1416.2006.03.017

论已经发生既判力的案件允许有条件提起再审的合理性——兼论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引用
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系产生了对权威判断的需求,而"有错必纠"对我们而言又几乎是天经地义的原则,所以既判例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调和成为民事诉讼理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对既判力本质论的分析与比较,可以看到对待再审制度的不同态度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统一之下是可以协调的.再审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而此种合理性又应当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在我国,对既判力的立法和再审的启动便是值得审视之处.

既判力、再审的合理性、再审的条件

D9(法律)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1-63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